《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根据条例要求,市局编制了《汉中市公安局警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市公安局的警务信息提供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内容
市公安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的警务信息主要有:向社会主动公开的警务信息主要包括机构概况、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等。其中机构概况分为机构职能、领导介绍、内设机构等3项;政策法规分为综合类、刑事类法、治安类法、户籍类法、交通类法、禁毒类法、出入境与边防、计算机和网络安全、消防类法、队伍建设、其他类法等11项;规划计划分为中长期规划、阶段性规划计划、年度工作计划等3项;业务工作分为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刑事侦查、出入境管理、消防管理和其他等6项。
(二)公开渠道
1、主要通过汉中市公安局网站向社会公开(http://police.hanzhong.gov.cn/);
2、通过新闻发布会公开;
3、“汉中公安”微信公众号;
4、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公开。
(三)公开时限
新产生的属主动公开范围的警务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除主动公开的警务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警务信息。公安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机构名称:汉中市公安局警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汉中市汉台区民主街40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夏令时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09162688835
传真号码:09162688835
通信地址:汉中市汉台区民主街40号,汉中市公安局
邮政编码:723000
(二)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根据《条例》第十三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汉中市公安局警务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申请人还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三)申请的处理
收到警务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市局警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警务信息,市局警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依申请公开的警务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依申请获取警务信息的程序,并在申请人办理收费、登记等手续后依法提供其警务信息的具体内容;
2、属于主动公开的警务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警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在有关政府网站和有关警务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查找;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市局公开范围或者该警务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警务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6、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在合理期间内作出补正;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7、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市局申请公开同一警务信息,已经作出答复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需延期答复的,经市局警务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依申请公开警务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项目的成本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不依法履行警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局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公安局在警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汉中市公安局警务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个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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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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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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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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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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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通信地址: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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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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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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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信息公开义务机关(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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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的警务信息 |
名称: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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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其他特征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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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警务信息的方式(单选) |
□邮寄 □传真 □递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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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面领取 □现场查阅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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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信息的载体形式(单选) |
□纸质文本 □光盘 □磁盘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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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警务信息的用途 |
□生产的需要 □生活的需要 □科研的需要 □检查自身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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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个人需申请免除收费,主要理由 |
□属于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确有其他经济困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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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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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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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表适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向我局提出的申请行为。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汉中市公安局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警务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3、个人申请免除收费的,需要依法提供相应证明。
4、如果您通过信函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警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地址:汉中市汉台区民主街40号,汉中市公安局。邮编:723000,咨询电话:09162688835,传真:09162688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