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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汉中市公安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索  引  号: 6107280000/2024-000598 发布时间: 2024年03月26日 17:57
来       源: 汉中市公安局 发布机构: 汉中市公安局
内容概述:


按照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陕环委2023〕1号)文件要求,依据《中共汉中市委办公室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通知》(汉办字2021〕39号)职责内容,我局进一步梳理了本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事项,现将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具体清单向社会公开。

   一、以“昆仑”专项行动为总抓手,依法严厉打击污染环境、非法采矿、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案件,依法查处涉嫌生态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案件,以及阻碍生态环境领域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案件;依法严厉打击海关监管区外走私洋垃圾引发的环境污染犯罪;对生态环境领域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全程跟踪督导。

   二、在日常车辆检验业务中严格要求各检测机构对所有车辆认真落实环检前置的规定,检测监管审核中,严格把关,逐车审核污染物排放检测报告,对于未取得污染物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新能源车辆除外)坚决不予发放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强化路面巡查,并充分利用科技手段预警信息,严格查处逾期未检验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三、负责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公共安全的监督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依程序审核购买剧毒化学品企业提交的营业执照、经办人、品种、数量、用途说明等资料,予以批准的,颁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核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依程序审核办证所需的车辆、驾驶人等资料,审核审批通行路线、运行时间,对于相关证明文件不全、不符合运输条件的不予发证;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大路面执法检查力度,严查重点违法,规范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涉危交通事故;按照公安部、陕西省公安厅要求,指导放射性物品单位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依法监管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

四、积极配合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优化道路交通管控措施,积极推进信号灯“绿波带”建设,按照已发布的《关于中心城区高排放老旧机动车禁行的通告》,完善相关禁令标志,通过对高排放车辆实施必要的绕行措施,减少区域内机动车污染排放;按照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启动相应应急响应措施,制定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应急方案;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要求,依法依规督促指导县区公安机关通过宣传引导、巡逻防控、打击处理等措施,全面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

五、依法打击非法猎捕、杀害、贩运野生动物及非法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犯罪活动。常态化开展打击整治破坏秦巴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工作,每年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不少于2次。

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的公安机关职责任务,依法履行管辖领域内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七、积极配合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做好各类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主办单位:汉中市公安局
联系电话:0916-2688840   网站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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