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退出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征求对《汉中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修改意见的公告
索  引  号: 6107280000/2023-000629 发布时间: 2023年06月15日 17:42
来       源: 汉中市公安局 发布机构: 汉中市公安局
内容概述:

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要求,持续加强全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市公安局牵头起草了《汉中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623日前将意见反馈至市公安局。

意见反馈渠道:

邮寄地址:汉中市汉台区民主街40

电话(传真):09162688890

汉中市公安局

2023615日 

汉中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陕西省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区政府负责本辖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组织领导,指导辖区镇(办)、村(社区)和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

第三条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燃放执法监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

第四条汉中市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范围为:西汉高速、宝巴高速、十天高速三条高速公路围合区域以内。各县区根据实际,依法合理划定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和限制燃放区,明确限制燃放区的可燃放区域及时段。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等重要时段,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第五条 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第六条县区政府可按照从严管控的原则,在春节、元宵节等重大传统节日,设置烟花爆竹临时燃放点并明确燃放时段,实行集中燃放。

第七条违反本《规定》在禁止燃放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依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办单位:汉中市公安局
联系电话:0916-2688840   网站地图
单位地址:汉中市汉台区民主街40号 陕ICP备14003207号-2   邮政编码:723000   网站标识码:6107000030
陕公网安备 61070202000044号

汉中市公安局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
“汉中市公安局”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 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