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107280000/2023-000629 | 发布时间: | 2023年06月15日 17:42 |
来 源: | 汉中市公安局 | 发布机构: | 汉中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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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公安局
2023年6月15日
汉中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陕西省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区政府负责本辖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组织领导,指导辖区镇(办)、村(社区)和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
第三条 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燃放执法监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
第四条 汉中市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范围为:西汉高速、宝巴高速、十天高速三条高速公路围合区域以内。各县区根据实际,依法合理划定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和限制燃放区,明确限制燃放区的可燃放区域及时段。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等重要时段,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第五条 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第六条 县区政府可按照从严管控的原则,在春节、元宵节等重大传统节日,设置烟花爆竹临时燃放点并明确燃放时段,实行集中燃放。
第七条 违反本《规定》在禁止燃放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依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