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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295号提案答复函
索  引  号: 0000000000/2025-007278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7日 17:09
来       源: 汉中市公安局 发布机构: 汉中市公安局
内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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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公函〔202572

对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295号提案的答复函

景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汉中市新建小区市政开口规划与管理的建议的提案》(第29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顶层设计。建立由交警部门牵头,城建、市政等多部门协同的综合治理体系,通过“标准先行、智能赋能、全程监管”三大策略,打造我市安全、高效、人性化的城市微循环交通系统。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交通影响评价制度,组织城乡规划、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对城市中的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交通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保障交通安全、缓解交通拥堵的对策和措施。道路管理部门和道路经营单位应当保障道路完好,根据道路等级、交通流量、安全状况以及交通管理的需要,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在道路上科学设置和完善交通设施,并保持清晰、醒目、完好。结合我市实际,日常工作中,自然资源部门在规划审批建设用地时,基本没有征求公安交管部门意见。待小区建设竣工后,才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例如:汉台区中青国际就存在此类问题,群众反复拨打12345市长热线反映问题,我们接到线索后,及时召开听证会,听取群众意见,依法依规引导群众找相关部门,目前已妥善化解。 

综上所述,我们建议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住建、城管、公安等部门配合,建立事前通报、事中监督、事后审批工作机制。

二、源头管控规划。一是完善审批制度。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对小区道路开口的设置制定科学技术标准,根据小区规模,小区开口面对道路等级等综合因素,推进分级分类管理,利用开发商执行。二是实行“三审联动”前置审查机制。开发商在土地出让、方案报批、竣工验收阶段均需提交开口设计方案,由自然资源、逐渐、公安交警联合审查。目前,全国仅黑龙江省、江西省、重庆市、江苏省、浙江省、云南省大理州和四川省成都市、德阳市通过人民政府或多部门联合发文方式印发了《交通影响评价暂行办法》,其余省市暂未出台有关规定(包含陕西省),我们已汇报上级主管部门,回复待本次交安法修订后,在决定是否起草陕西省《交通影响评价暂行办法》。

三、加快小区治理。多部门联动,对全市新建小区进行全面排查,“一区一策”建立整改档案,实施专项问题清零,对“有小区无开口”或“小区开口不科学规范”进行专项整治,进一步规避交通事故,提高道路通行率,提高居民生活舒适度和满意度。

按照职责分工,我们已对接自然资源、住建和城管部门,建议由自然资源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组织各县区对本地新建小区进行全面排查,是否存在相关问题。同时,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我们在全市部署开展了城市道路精细化治理专项行动,采取脚步丈量方式,逐路踏勘影响道路通行能力问题。目前,全市已排查拥堵点36处,已治理28处。

四、建立管理机制要求开发商预埋智能交通设施管线,对违规缩减开口配置资金的开发商,按工程造价收取交通影响补偿费。将开口区域纳入“城市交通微改造”项目,每3年开展一次通行效率评估,增加相关设备使用生命。关于要求开发商预埋管线等要求,建议自然资源局在项目审核时提出要求,否则因无法可依产生行政败诉风险。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汉中公安工作的关心支持。

汉中市公安局

20251030

(联系人:何福成,电话:19888966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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