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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三次会议第101号提案的答复函
索  引  号: 0160371908/2024-000371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16日 14:17
来       源: 汉中市公安局 发布机构: 汉中市公安局
内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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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公函〔202481

对市政协三次会议第101号提案的答复函

张万春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提出的《关于减少市民走狗屎运的提案》(第10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1101日《汉中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公安机关认真落实《条例》赋予工作职责,及时出台配套政策,全面安排部署,强化宣传引导,持续开展整治,积极推动《条例》落地实施,全市养犬管理工作明显加强。

一是认真安排部署,积极推动条例实施。20219月,市公安局制定下发《汉中市公安局养犬登记实施办法》(简称《办法》)。明确养犬登记条件、程序,规范养犬登记管理,确保《条例》顺利实施。条例颁布后,市局积极协调推动市财政、发改部门申报限制养犬管理费收费标准,20222月,陕西省发改委、财政厅下发收费标准通知后,市局及时下发《关于做好<汉中市养犬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对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宣传动员、登记办证、常态执法、落实工作保障等提出明确要求。为推动县区政府加大对养犬管理工作的保障支持,市公安局积极协调汇报,202212月,市公安局牵头起草并以市政府名义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养犬管理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发202357号),对贯彻实施条例作出全面部署。20235月,市公安局牵头,联合市委宣传部等九部门下发《关于建立汉中市养犬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协调机制成员单位、部门职责、工作规则等,推动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广泛开展宣传,积极倡导文明养犬。20221月,联合汉中电视台,策划制作天汉访第48《汉中市养犬管理条例》解读专题节目,市人大法工委、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领导及专家学者作为访谈嘉宾,重点解读了《汉中市养犬管理条例》的重点内容和重要条款。20238月,市公安局相关负责同志参加天汉访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专题节目,就整治不文明养犬行为接受采访。《条例》颁布后,市县公安机关制作短视频、文明养犬倡议书在微信公众号大力宣传依法、文明养犬规定,累计开展网络宣传120余次,组织集中宣传活动10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4.6万份,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了市民对《条例》的知晓率,为《条例》的顺利实施,引导市民依法养犬、文明养犬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是持续开展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去年以来,市公安局先后下发《全市公安机关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关于切实加强养犬管理开展不文明养犬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连续两年部署开展不文明养犬专项整治,坚持宣传发动、登记办证、集中整治、常态执法统筹结合,一体推进养犬管理工作。全市公安机关摸排重点管理区犬只1.5万只,办理养犬登记1200只。全市公安机关充分发挥职能,及时处置涉犬报警求助,联动城管执法力量加强对城市街面、广场绿地、公园等重点区域巡查,特别是早晚遛狗重点时段的管理,及时劝导制止不文明养犬行为。去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受理涉犬报警800余起,化解涉犬矛盾纠纷362起,劝导制止不文明养犬行为1567起,查处违规养犬行为26起,捕捉流浪犬375只。

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条例》实施所需的机构、人员、装备、经费,特别是犬只收容场所建立等工作保障尚未落实到位,加之市民主动登记办证,依法、文明养犬意识还不高,导致登记办证、执法查处、流浪犬收容管理等工作还相对滞后。针对存在的问题,结合您提出的工作建议,下一步,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发挥养犬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牵头部门职能作用,强化协调联动、督导检查,执法查处,进一步加强全市养犬管理工作。

一是开展专项督导。组织养犬管理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对县区贯彻实施《条例》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推动县区政府落实主体责任,落实工作保障,推动《条例》全面贯彻实施。

二是加大巡查执法。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组织联合执法检查,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巡查,重点对饲养禁养犬、无证养犬、不按规定束牵引带、不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犬只伤人、犬吠扰民等违法行为从严查处。

三是倡导文明养犬。采取网络宣传、集中宣传、入户宣传等形式广泛宣传《条例》内容,倡导依法、文明、规范养犬。通过深入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发动广大市民积极参与,自觉做到规范养犬、文明养犬。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汉中市公安局

2024816

(联系人:李其波,电话:2688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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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916-2688840   网站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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