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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汉中市公安局关于开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备案工作的通告
索  引  号: 0000000000/2026-001153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4日 16:32
来       源: 汉中公安 发布机构: 汉中市公安局
内容概述:

为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规范飞行活动秩序,防范化解“黑飞”等安全隐患,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空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公安部工作要求,即日起汉中市公安局将全面开展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备案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备案时间与方式 

(一)登记备案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现有无人机持有者(包括个人、企业)应在4月20日前完成登记备案;新购置无人机的,线上购买的须于购买之日起7日内完成登记,实体店购买的应在店内扫码即时登记;无人机发生转让、报废或登记信息变更的,须于7日内通过原登记渠道办理信息更新。

(二)登记备案方式 

1、个人、单位、企业及其他组织持有人可通过公安部研发上线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安管理”微信小程序,完成实名认证后提交相关信息办理。扫描下方二维码,在线填报信息完成登记。


2、开展与无人机设计、制造、销售(实体及电商平台)、仓储等环节相关的企业;实施无人机飞行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已获得各类无人机驾驶执照的个人,均应在辖区派出所进行登记。

(三)无人机持有人应同时按照国家民航局规定,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UOM平台,网址:https://uom.caac.gov.cn)完成实名登记。

二、法律责任

无人机持有者应依法依规开展飞行活动,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监护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二)《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飞行空域管理规定,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三、重要提示

(一)无人机持有者应自觉遵守空域管理法规,依法依规飞行。飞行前须通过UOM平台申请飞行计划,经审核通过后,严格按照报备空域及高度开展飞行活动。 

(二)请广大持有人积极配合登记备案工作,如实填报信息。对提供虚假信息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责任,并定期对登记信息真实性进行核查。 

希望广大市民、企事业单位及无人机爱好者积极支持配合,共同维护我市空域安全与社会公共秩序。

特此通告。

汉中市公安局

2026年3月24日


附件:无人机驾驶航空器公安管理平台实名登记操作流程

具体操作如下:

1、小程序访问方式

(1)微信小程序搜索“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安管理平台”


(2)打开微信扫一扫,扫描下方二维码可进入小程序


2、实名认证

小程序实名认证用户首次进入小程序须进行实名认证,按照屏幕提示输入姓名、证件号码、联系方式、验证手机号码并点击“开始人脸识别验证”进行人脸核验身份。用户完成实名认证后,微信小程序账号将会与个人信息绑定。


3、个人无人机实名登记

小程序首页点击“个人登记”,进入到个人无人机实名登记页面。按照提示选择待登记的无人机类型(品牌机或自组机),对于品牌机须填写或扫码获取无人机序列号、选择或输入品牌及型号、选择是否已在UOM登记,点击“添加按钮”,即完成一架无人机信息的填写;对于自组机则须按照提示选择或填写标识类型、序列号、产品型号、产品名称、空机重量、最大起飞重量、产品类别、产品类型、拍照等信息。

如有多架无人机则可继续按照提示填写无人机信息,所有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可完成企业无人机信息登记。



4、企业无人机实名登记

小程序首页点击“企业登记”,进入到企业无人机实名登记页面:按照提示选择待登记的无人机类型(品牌机或自组机),对于品牌机须填写或扫码获取无人机序列号、选择或输入品牌及型号、选择是否已在UOM登记,点击“保存无人机信息”按钮,即完成一架无人机信息的填写;对于自组机则须按照提示选择或填写标识类型、序列号、产品型号、产品名称、空机重量、最大起飞重量、产品类别、产品类型、拍照等信息。

如有多架无人机则可继续按照提示填写无人机信息,所有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可完成企业无人机信息登记。




5、已实名登记无人机

小程序首页点击“已实名无人机”链接,可跳转至“已登记无人机”页面。用户点击“持有人”可查看自己实名登记的无人机;用户点击“持有企业”可查看自己为企业实名登记的无人机。用户点击持有人、持有企业无人机列表,可进入无人机详情页。用户点击无人机二维码按钮,可出示该无人机实名登记的二维码。


6、无人机注销登记

无人机登记详情页面中,用户点击底部“注销登记”按钮,填写无人机注销理由,可完成无人机注销。


请广大无人机爱好者及从业者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并安全规范飞行

共同维护空中秩序和社会公共安全

汉中市公安局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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