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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公安局户政窗口便民利民措施
2014-02-18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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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方便服务人民群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以下户政窗口便民利民措施: 

  1、全市户籍管理部门的窗口单位在节假日期间,对于群众需要紧急办理的事项,按规定预约办理。 

  说明: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窗口单位在节假日实行预约受理户籍事项。本项所指的户籍管理部门窗口单位是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对于群众确需紧急办理的户籍事项,按照窗口单位公布的联系电话进行预约,节假日期间照常办理。对于“紧急事项”的办理,是指只要群众有紧急办理户籍事项需求,节假日期间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值守人员予以受理,按规定办理。 

  2、对居民申请办理户口符合相关规定、但手续材料不齐全的,提供书面清单,一次性告知。 

  说明:对居民办理符合政策的户籍事项但手续不齐全的,户籍民警必须一次性告知,并提供办理所需材料的书面清单。居民办理本省内迁户时不得要求群众提供《户籍证明》和《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居民办理新生婴儿出生户口登记时不得要求群众提供《新生婴儿未随父(母)落户证明》,也不得将计生部门开具的《准生证》、《节育证明》、《交纳社会抚养费证明》等作为办理新生婴儿出生户口登记的前置条件。 

  3、居民申请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材料齐全的,现场办结;需调查核实、审批的,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定时办结。 

  说明:各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对居民申请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事项,材料齐全的,要当场办结;对需要核实、审批的,要向群众做出政策解释及有关说明,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4、居民身份证申办时限由60天缩短至30天,居民需要时可办理邮政速递。 

  说明:公安机关从各个环节压缩时间,缩短制发证件周期,从居民到派出所申领身份证开始,到身份证制作后返回到派出所的时间压缩为30天。公安机关内部时限划分为:8天内上传制证信息(包括上传数据包数量确认和纠正错误信息);10天内完成制作;23天内省厅速递到县(市、区)公安局(分局);7天内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分发到派出所;机动时间23天。为保证时限,批量证件省厅直接速递到县(市、区)公安局(分局);个人自愿选择邮政速递,派出所可代办,费用自理,省厅直接投递到指定地点。 

  5、对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1天内办结。 

  说明:居民需要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可提前预约。在县区公安局(分局)户政部门1天内制作完成。县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要保证每天有人值守,能够签发并制作临时居民身份证。不得以签发和制作人请假,有事等理由为借口拒绝给群众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6、节假日期间,城市公安派出所照常受理户口登记和居民身份证申领事项,乡镇农村公安派出所实行预约受理。 

  说明:全市(设立街道办事处的城区)公安派出所户籍室在节假日期间照常办公,受理户口登记和居民身份证申请事项;乡镇、农村公安派出所户籍室实行预约受理,公布预约服务电话或联系方式,方便群众联系。 

  7、对行动不便的孤寡老人、残疾人,公安派出所提供上门办理户口登记和居民身份证等服务。 

  说明:对行动不便的孤寡老人、残疾人提出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需求的,公安派出所应提供上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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